若家屬在場:向警員查詢會被帶到哪間警署,然後聯絡律師前往警署。若家屬不在現場:被捕後30分鐘後致電被捕人士住所附近的警署,查詢被捕人士是否在該警署。
第一日探訪有機會尚未收到還押人士的還押編號,家屬可在探訪 申請表還押編號一行寫上還押人士的身分證號碼。在提交申請表後,懲教處職員便會提供還押人士編號。
宣判刑期當日才算在囚,定罪後只是還押。請注意以下事項:
1. 向私飯供應商取消私飯。
2. 向報紙供應商取消報紙。
3. 由於轉新院所時原有物資不能帶走,需要重新準備在囚物資。
4. 等待福利官電話去更新在囚編號及所在院所 。